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1月17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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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字〔2023〕29号 | 2023年11月3日 |
2 | 关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3〕16号 | 2023年11月17日 |
1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字〔2023〕30号 | 2023年11月3日 |
2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3〕17号 |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