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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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医院沙岭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3﹞27号 | 2023年9月27日 |
??2 | 关于《沈阳市祥云服装水洗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3﹞28号 |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