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2024-11-26 15:13:30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服务中心的委托,为浑南区雨污混接摘除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1.项目名称: | 浑南区雨污混接摘除项目 | 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 文件名称: | 关于浑南区雨污混接摘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号: | 沈浑审批审字【2024】62号 | 3.招标单位: | ******服务中心 | 4.建设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 | 5.工程规模: | 浑南区雨污混接摘除项目对浑南新老城区的全运路、全运五路、创新路、智慧大街、航天路、天坛南街等35条道路及其周边区域的雨污混接排水管线进行改造,合计改造排水管线20.774公里。 | 6.项目总投资(万元): | 15540.21 | 7.资金来源(万元): | 中央投资 | 0 | 区县投资 | 15540.21 | 省级投资 | 0 | 自筹 | 0 | 市级投资 | 0 | 其他 | 0 | 8.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9.工程内容: | 项目管理 | 10.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11.招标内容: | 对浑南区雨污混接摘除项目进行项目管理服务,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及保修期等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手续办理、投资造价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各项实施计划管理、工程各工序的验收管理、质检所需材料检测的管理、第三方专项评价管理、检验检测单位管理、工程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工程验收及档案移交、项目后评价、档案馆等主管部门交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合审计等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及因项目需要增加的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各种交接资料齐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修复和维护,确保不影响委托人正常使用。 | 12.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3.计划工期 | 2025年01月01日至2026年05月31日,共51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14.质量标准: | 合格 | 15.合同估算价(万元): | 189.2436 | 16.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 1.企业资质要求: | 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3.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执业资格的其中一项资格。 |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1.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招标文件售价(元): | 0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09:30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bidopening”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2.开标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五、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公章) | 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 邮编: | 110000 | 联系人: | 刘长城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公章) | 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西街17-2号(3114) | 邮编: | 110000 | 开户行: | ******有限公司沈阳白塔堡支行 | 电话: | ****** | 账号: | ************0798 | 联系人: | 寇女士 | 传真电话: | / | | | 备注: | 1.招标工作负责人姓名:刘长城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姓名:刘长城 单位:******服务中心 2.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1)接收异议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 联系单位:******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寇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西街17-2号(3114) (2)异议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