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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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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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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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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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在现有金九小区1.8万平方米内进行改造,内容为改造原有给水管网1736米、排水沟2690米及入户桥100处、室内水表改造285组、硬化地面2178平方米、雨污分离改造219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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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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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金九小区1.8万平方米内进行改造,内容为改造原有给水管网1736米、排水沟2690米及入户桥100处、室内水表改造285组、硬化地面2178平方米、雨污分离改造219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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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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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 执业资格,且注册到本单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6年01月到2026年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5.项目管理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2026年01月至 2026 年03月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虚假信息, 其投标将被否决),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6.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查询,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财务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8.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开标当天以评标专家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仅限建筑业及监理企业)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向前起算),具备( / )业绩。(不要求) 12.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3.其他:(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变更不得超过三分一,如超过变更比例或擅自更换人员由行管部门依法处罚,参建单位自行承担结果。 15.不配合管理,人员不到场等违法行为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主体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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