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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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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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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24-11-13 00:00:00

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37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79号

中标(成交)金额:85(%)

评审总得分:95.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C******餐饮服务)

******控制中心成立于2003年,现为皇姑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岗职工146人。为加强对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材安全、卫生、及时、新鲜,保证食材品质。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初加工,食用率达到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中标单位应承诺配送物品应按大宗采购。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G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2716-2018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所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糖心。 7、肉类要求: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限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要求: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 10、水产类要求: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符合水产品类质量标准, 11、预留本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暂定5%,具体采购额度采购方式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具体通知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丹、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控制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瑶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END.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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