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院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DRG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19万元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一、申请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院为解决DRG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我院组织了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此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5项的规定:“新购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情形。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2-1号4层415-120号
******医院官网为准,未委托其他单位在除上述网站外发布,因在非上述网站获取采购信息出现信息错误,或经济纠纷等情况,与本次采购单位无任何相关责任。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仅参照政府采购行为。
现予公示 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联系人:庞老师 电话:******
************医院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