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时间:2024-12-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15164 二、项目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A座3层 中标(成交)金额:499,500(元) 评审总得分:77.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服务类 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对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31381-2015)国家标准,开展沈阳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提升项目。项目应符合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基本条件,设置在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交通便捷,易到达。供应商须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含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为游客(主要是散客) 提供集散、咨询等功能的组织实体,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 服务要求:1.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应提供游客自助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自助查询电脑等,自助查询服务至少提供营运线路、景点介绍、发车时间等内容,合理设置旅游产品展示区,休闲购物服务区等;配备舒适的座椅,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等。 2.候车厅面积应大于150㎡,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 3.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0㎡,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4.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范。 5.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等。 6.旅游汽车车况应符合LB/T 002 的要求,运营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车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 7.应提供20条以上旅游线路; 8.为游客提供景点(区)门票、套票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畅通。 9.设置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以印刷品、照片等形式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等方面信息; 10.提供餐饮、购物、住宿预订等服务项目。 11.每辆旅游车应至少配备1名导游或导乘人员,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15971的要求。 12.服务规范要求:行车途中不得随意上下游客;各岗位应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流******消防疏散及应急救护等技能;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游客提供特殊服务。 13.投诉服务:投诉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和配备受理投诉人员,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对游客的意见、要求或投诉应根据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处理,不回避护短,不弄虚作假。 14.运营管理 (1)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售/检票人员、咨询人员、广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和导游,职责分明。 (2)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15.安全管理 (1)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具备节假日安全预案。 (4)配备性能可靠、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材。 (5)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 (6)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定期开展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指定要求完成项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曦、孙晓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49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5)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王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JH24-210100-15164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_******110628_00.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_******110628_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