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2024-05-21 00:00:00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塑料袋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塑料袋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0316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塑料袋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塑料袋供应商 1家。 1)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无误后按次结算。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实际以财政拨付进度为准。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注:凡供货期间,接货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任何带有“验收”字样的单据均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无关,不具备法律效力)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和验收专家签字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5.本项目最后报价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3-6层 联系方式:0411-******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号:************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顺朋、王卓 电 话:0411-******、****** |